为进一步深化汕头市创文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构建文明交通、共创文明城市,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海滨路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版工作,致力打造绿色、环保、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滨路是我市的“景观路”和“门面路”,去年汕头市创文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启动后被确定为两条“文明交通示范路”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海滨路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近日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本次创建活动将突出“八个字”原则,即“安全”——海滨路全路段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优化交通指示标志,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行驶;“有序”——重新规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全路段设置非机动车道,划辟行人、非机动车待转区、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便捷”——重新调整公交站点,加密公交班次,开通摆渡专线;“通畅”——调整信号灯配时,优化交通流组织。
海滨路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版工作是助推我市创文强管、交通整治再出发的新举措,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为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市公安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在海滨路行驶或行走时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指示,服从现场执勤交警的指挥,小汽车驾驶人要文明规范行驶,不加塞、不抢道。
二、不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进入海滨路。
三、非机动车要走专用道,不闯红灯。
四、行人横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耐心等候信号灯。
五、原驾乘摩托车出行的市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公交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确有需要者可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登记后上路行驶。
(汕头公宣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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