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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租客屋主双双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文章摘要: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租客私自帮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赚取差价,在十平米的出租屋里存放47瓶煤气瓶,而对此出租屋主却浑然不知,被民警查获后,双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日,佛山西樵派出所查处一间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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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租客私自帮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赚取差价,在十平米的出租屋里存放47瓶煤气瓶,而对此出租屋主却浑然不知,被民警查获后,双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日,佛山西樵派出所查处一间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屋。

为贯彻十九大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上级公安机关6类场所十必查行动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12月22日上午,西樵派出所治安中队联合联新社区民警中队到西樵崇南辖区开展出租屋检查行动,发现一间约10平方米的出租屋存放着47个煤气瓶,其中14瓶已充满了煤气。经现场了解情况获知,这些煤气瓶属租客郭某华私自购买的,私底下拉客帮附近的租客、居民到轻纺城的石江气站第十一直销点充气,从中赚取差价。但其没有办理任何存放、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相关手续,属违法经营,且该出租屋消防安全措施严重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弄清事情真相,民警当场将私自违规经营充气的租客郭某华控制并带回联新社区民警中队,随后通知镇住建部的工作人员前来查扣、处置这批气瓶,并对该出租进行查封。

后通过询问该出租屋的屋主,因其平时不在该处居住,极少回来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对租客私自存放、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情况完全不知,监管严重缺位。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租屋管理规定,郭某华属于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已依法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出租屋主因对出租屋和租客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佛公宣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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