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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严格执法 协同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文章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28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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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而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80%的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7年12月28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自开展治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来,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降事故、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严格按照“依法治超、源头治超、综合治超、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行了不定期、不间断的联合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消除一起,决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实施“一超四罚”(即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对查获的超载货车一律集中卸载,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并根据《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群,查处一车,知晓一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严管重罚的氛围,教育广大货运驾驶人要牢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的重要性,时时刻刻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牢记交通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这一原则。

经统计,自2016年11月至今年12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599起,拆除非法改装车辆36辆。

交警提醒:对经检测确认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局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第3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00元、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

(曾繁光 罗木君 邓宇彬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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