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5326,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雇佣业务员在会展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投资理财宣传资料,设立网站公开宣传,承诺10%18%的投资收益以及投资和收益的安全性,采用P2P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二、运营模式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典型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

以上涉案的P2P融资平台运营模式一般为:客户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第三方快捷支付(宝付支付、国付宝等)或银行转账两种方式进行充值,充值后可对平台公布的借款项目投标出借资金。众多的资金出借者以不同利率竞相投标,网络平台在竞标结束后自动形成利率最低或者较低的贷款组合,从而将借贷双方自动匹配成借贷关系。借款期限有3天、1个月、2个月、45天等不限,到期后本金和利息自动结算到客户注册的账户内,客户可随时提现到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内。按正规操作,在借贷过程中,P2P公司只充当信息中介,向借贷双方收取手续费。近几年, 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国内发展极快,但却走样了,在虚拟的世界里极易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演变。

三、案件特点

(一)以互联网为媒介。上述涉案公司基本为投资公司,除线上业务外,有的还有线下业务,且对外高度宣扬其经济实力雄厚,让投资者认为“高收益、有保障”。一般通过网络广告、QQ加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的网民非法吸收存款。

(二)以低门槛、期限短、利率高为诱饵。一般以短期可以得到高额回报为诱饵,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8%,有些甚至达到20%,期限一般在1个月至6个月。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充值5000元以上即可参与投资,使得很多投资者踊踊欲试,尝到甜头后,资金越投越多。这种高收益低成本让存在快速增值心理的投资者很快上钩,等很多人投入大量资金后,网站立即关闭,人员无法联系。

   (三)以中介为幌子非法集资。上述涉案公司平台有的以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虚构借款标的,诱使出借人借出资金,将借出的资金用于其它地方甚至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