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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肇事逃逸 糊涂车主替人顶包双双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7-10-04 浏览次数: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文章摘要: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将依法严惩。9月29日,梅州兴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城中队就将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和一名替人顶包者双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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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梅州;顶包;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将依法严惩。9月29日,梅州兴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城中队就将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和一名替人顶包者双双拘留。

2017年9月29日3时左右,兴城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在兴宁市官汕四路亿景建材店门口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请立即指派警员到现场处置”。当民警赶到现场并询问谁是肇事司机时,何某(车主、男,25岁,兴宁市永和镇人)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通过询问和调取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录像,细心的办案民警怀疑真正的肇事者可能另有其人。于是再次对其进行询问,何某仍然一口咬定是自己驾车,于是办案民警采取政策攻心,进一步阐明该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经过办案民警的多番耐心说服教育,何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如实供述了其顶替肇事司机张某的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对肇事嫌疑人张某(男,27岁,永和镇人)进行了传唤,当天11时许,张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替人顶包案终于水落石出。

事后张某供述,当时驾驶粤M***81号小型轿车从洋里往官汕路行驶,行驶至官汕四路时,伸手去拿近视眼镜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下车看见被碰撞的行人(罗某森,男,59岁)倒在地上,非常害怕,就弃车步行躲在距离事故地点约300米左右的草地里,看见现场处理完毕后,才步行回到永和圩镇朋友租住地。而何某供述,事故发生后,当时乘坐肇事车的何某军见驾驶人张某离开现场,于是通知我到事故现场来,在事故现场我没见到驾驶人张某,担心张某肇事逃逸不能报保险理赔,而自己是原车主(车卖给了张某但还没办过户手续)逃避不了责任,所以我主动“顶包”,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现在后悔莫及。

目前,张某、何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肇事逃逸行为。行为人找人顶包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包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曾繁光 罗木君 邓宇彬 编辑: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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