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国庆、中秋期间,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据介绍,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是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举措。为确保今年国庆、中秋期间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国庆、中秋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公布了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公告,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据了解,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7日零时至10月9日零时,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站配送成品油料的运输车辆不受禁行限制。广东省交管部门表示,违反禁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欧汉华 通讯员:赵尚 梁泽宏 编辑: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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