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  来源:

文章摘要:
选择字号:放大+ 缩小-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 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我要去……按ESC或点击关闭
loading